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事组织。根据我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包括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一般而言,公司具有三个基本的法律特征
一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法人是与自然人并列的一类民商事主体,具有独立的主体性资格,具有法律主体所要求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并以自己的财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是最典型的法人类型,体现了法人的最本质特征。
依据我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人资格的取得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必须依法设立。公司的依法设立主要是指设立程序而言,即公司的设立必须依据法定的程序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领取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有的公司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的设立还需经审批程序。凡在我境内设立的公司,必须依照我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公司法第6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财。一定的财是公司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公司作为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必须有其可控制与支配的财,以从事经营活动。我公司法将公司享有的独立的法人财称之为法人财权,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享有法人财权。公司的财一般被称为公司资,包括由设备材料工具等动和房屋土地等不动以及货币组成的有形财,也包括企业名称工业权等无形财;但就公司成立时的财而言,主要是指有形财。公司成立时的原始财由股的出资构成,股可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权等方式出资,其,全体股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公司法第27条第2款第83条。股一旦履行了出资义,其出资标的物的所有权即转移至公司,构成公司的财。公司的财与股个人的财相分离。这是公司财的一个重要特征,它是公司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进而取得法人资格的基础,也是股只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承担责任的依据。为了确保公司具备必要的财,公司法规定了公司成立时的法定资本制,即公司财必须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否则不能成立公司。
3.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公司的名称相当于自然人的姓名,可以自由选用,但必须标明公司的种类即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第8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公司名称属于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之一公司法第2582条,也为公司登记事项之一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9条。
公司必须具有完备的组织机构。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是公司法人不同于很多其他法人组织的重要标志之一。公司作为法人并无自然实体,必须设立公司机关以决定和实施公司的意志。公司健全的组织机构是其公司法人意志得以实现的组织保障,它包括公司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依据我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大体相同而略有差异,主要表现为前者有较多的灵活性而后者有更强的规范性。例如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也可以不设监事会。
公司要有自己的经营场所,它是公司实现其设立目的所实施经营的地方;公司还必须有自己的住所,其住所可与其场所一致,也可以不一致。但住所是公司法律关系的心地域,凡涉及公司债之清偿诉讼之管辖书状之送达均以此为标准。依我公司法第10条之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4.公司必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公司的独立权利。原则上,对于公司的合法目的而言,公司几乎是与自然人一样的独立实体。公司若要与自然人一样,就必须拥有权利。这些权利是非常广泛的,如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包括不动的权利起诉和应诉的权利以及在公司目的范围内从事任何合法的经营活动的权利。但是,基于公司本身固有的性质和某些法律政策上的原因,公司的权利受到一定限制。如公司不能享有某些只能由自然人享有的生命权婚姻权继承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人格尊严权等权利,又如公司在经营活动的某些权利应依照公司法的要求与其经营范围相一致。
2公司的独立责任。公司必须在依法自主组织生和经营的基础上自负盈亏,用其全部法人财对公司债独立承担责任。公司独立承担责任,就意味着股除承担对公司的出资义外,不再承担任何其他责任,即股的有限责任。这也是公司与其他类型的经济组织形态如合伙法人的分支机构等的本质区别之一。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对公司的债承担责任。
公司的独立责任意味着公司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法第3条第2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责任是公司制度的基石。但如果公司股滥用有限责任或恶意利用有限责任制度而损害公司其他股或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得否认其有限责任,而由股承担无限责任。这在公司法理论和制度上称之为公司法人格否认或股的直索责任,英美法称之为刺破公司面纱。我新修订的公司法也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即公司股不得滥用股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滥用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有限责任,逃避债,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20条
二公司是社团组织,具有社团性
依法人内部组织基础的不同,可将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公司属于社团法人。公司的社团性表现为它通常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出资组成。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完全的社团性,其股为2人以上。有限责任公司同样体现了公司的社团性,只是法律允许存在例外情形。我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社团性的例外情形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一是,在这两种公司,都只有一个股。但是社团性除了含有社员因素外,还含有团体组织性,即不同于单个的个人的特性,而是一个组织体,就此特性而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有独资公司同样体现了公司的社团性。
三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
公司以营利为目的,是指设立公司的目的及公司的运作,都是为了谋求经济利益。为此,公司必须连续不断地从事某种经济活动,如商品生交换或提供某种服。公司的营利性特征已为世界上许多家和地区的公司立法所确认,从而成为公司的基本特征。
公司的营利性是公司区别于非营利性法人组织的重要特征。营利法人的宗旨是获取利润并将利润分配于成员出资人或股;而非营利法人的宗旨是发展公益慈善宗教学术事业,它们即使从事商业活动赚取利润,也只是以营利为手段,旨在实现与营利无关的目的,而且其营利所得不能直接分配于成员。区分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主要法律意义在于对其设定不同的设立程序赋予不同的权利能力适用不同的税法等。
公司的营利性实质上是股设立公司的目的的反映。公司只有以营利为目的,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才能让股收回投资,并进而实现赢利。法律承认并保护公司的营利性,方能鼓励投资创造社会财富,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所以,我公司法第4条将股的资收益权作为股的第一项权利加以规定,体现了公司的营利性特征。